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启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
等印章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直属各单位:
因工作需要,现刻制“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”印章一枚,自发文之日起启用,原印章“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”同时废止。
刻制“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”印章一枚,自发文之日起启用。
附件:印模
2019年1月2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旧印模 新印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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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印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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